《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月4日下午,记者在建安刑警队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此时他的情绪已经没有那么激动了,对着记者叹着气说:“冲动是魔鬼,后悔也来不及了。”
《七案件被指令再审,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1956年6月的一天,28岁的林绍纲从中南大区文化机关调进中国作家协会,来到北京市东总布胡同22号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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