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作为公众人物,在网络舆论场应该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传播社会正能量,而不是相反!假如真的“纯白色的粉末在板上走”,那么已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
《北京:5个中风险区 顺义局部聚集性疫情,5人被问责》应本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为上述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作了精彩点评,对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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